“经检查,你单位管理的消防控制室有1名值班人员仍未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擅自上岗,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我大队将对你单位给予一千元的罚款,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南充市消防支队高坪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楼盘的物管单位消防控制室当日值班人员在未取得经公安消防机构专业培训上岗合格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作业,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当即向该物管单位指出了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实行行政处罚。
检查中,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在询问当事值班人员为什么要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在未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的情况下擅自上岗时,当事人告诉执法人员,他是刚上班不久,根本就不知道值守消防控制室要取得消防上岗合格证。当执法人员向他询问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如何按照程序进行处警时,当事人表现出的却是沉默。执法人员在对违法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后,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给予了该楼盘物管公司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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